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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uary 6, 2006

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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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og的性质被人诋毁,我的文章、照片无通知转用、盗连不是一次两次了。至乎于去年一整年,有次还发现用iframe把整个网站都套过去用的无耻事件(似乎很多blogger都有中标),如此这般不计其数。这群人难道不知网络如此之灵敏,每日反馈回来的反向链接和朋友的告知,都可以让我得知哪些地方出现我的文字图片吗?

虽然一些人爱转就转,从来没有过来通知我或者用个引用通告(trackback),类似这种blogger在我留言抗议后,依然把不被允许的文章和摄影高挂,人品令人发指。考虑到大部分也是私人网站没有用于商业用途,至少还有丟一个[烂周刊]的链接,我也就算了不去深究。

但是今天这个blog的一些做法就让我火大!你转我的跨年焰火和文字就算了,不但没有来通知我而且连我的blog链接都没有一个,最后还在上方标个“原创”。这位盗用盗链者,我不论你出发点现在是怎样,你使用互联网多少年了?你成年了吗?连最基本的尊重和知识产权意识都没有吗?!在没有询问作者意见的情况下,就非常大方地使用他人的东西,文字中更不见任何来源和注释!

请立刻删除所有我的文章和圖片链接,尊重别人的创作权!谢谢!

我想以后要尽量减少摄影图片和Vlog在这里的出现次数,一定要出现的时候也须全部框上水印保护。虽然不愿意这样,因为会损失质量,但也是这种中文环境下不得以为之的方法。

再次强调,本blog内所有文章和摄影照片未得到作者许可,请勿转贴、修改或用做其他任何用途!请背熟cc协定

[公告] 由 Danny 发表于 January 6, 2006 12:25 PM

引用通告

本文的引用网址:
http://www.dannymedia.com/cgi-bin/mt-tb.cgi/171

不好意思,我是您说的那个站的编辑之一.对我们的行为当初没有认识到这么严重.站长请息怒.网站最近也出了点问题,不能编辑.所以等那边空间商调试完成后我们会撤下这篇文章.对此十分抱歉.关于"原创"因为那栏我们一般不写.所以默认的是原创.请您谅解!!实在抱歉.真的很抱歉.我们愿意写出一份书面的道歉信给您.

由 默默曾曾 发表于 January 6, 2006 2:02 PM

我发现我对待这种事情一开始的时候很愤怒得很,后来都懒得计较了(好消极啊···),尤其是有些人盗用我的画的一部分,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计较。现在画的这个日记,牛比有人给我盗用去,所以连LOGO都懒得加了·····

林竹 发表于 January 6, 2006 2:19 PM

>默默曾曾
谢谢你这么快回复。下次看到喜欢或者需要引用的可以先来通知我一声,其实这些都是很愿意分享的,否则也不会放上来。用前花一点时间告知一下就好~

Danny 发表于 January 6, 2006 2:37 PM

嗯,对方的认错态度还是不错的,霉鬼消消气

由 fox 发表于 January 6, 2006 2:37 PM

致歉信已经发出.请查收...网站现在真的不能编辑,真的很抱歉.和英国有8个小时的时差,现在是22:43分最快也要明天才有人去修复.我们的blog 是班级blog.不用做其他目的.也请您放心.

由 默默曾曾 发表于 January 6, 2006 2:45 PM

哦哈,Danny。今天是我的生日向Danny讨个祝福。另外也祝Danny 06快乐。

TORA 发表于 January 6, 2006 3:18 PM

上回见到一个认识的小mm引用了你的图 还特意去告诉她了一声加上链接和署名 hoho

BunnyQ 发表于 January 7, 2006 3:45 AM

>TORA
生日快乐

>BunnyQ
是喔。很正吗?介绍我认识啊~
(会不会自己跳出来)

Danny 发表于 January 7, 2006 3:50 AM

上次这类事件在马来西亚的blogsphere闹得很凶,结果那个常常CnP的blogger被迫离开马来西亚最著名的pinger

黄德峻 发表于 January 7, 2006 6:29 AM

糟了糟了,忘了來告訴你,噴火的倫敦眼也在我這邊放了一條Link,對不起,忙瘋了。

Katy 发表于 January 7, 2006 6:29 PM

>黄德峻
真的嗎?看來坐的太過會有眾怒。不過那人應會換個ID和IP重生吧?

>Katy
無妨啦~
不過我也未找到blogger.com的tb設置,賬號反正一直都丟在那里沒用。

Danny 发表于 January 7, 2006 7:02 PM

danny, 那人现在很少尽量少在任何网站出面,可是他还是继续blog,不过现在CnP都会著名从那里得到的。所以这种事如果大家都一起合作的话,还是会改善的。

黄德峻 发表于 January 8, 2006 7:37 AM

向此类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的事件表示愤慨~这是最原作者的最大不敬!

由 lv 发表于 January 8, 2006 8:07 AM

看来你的愤怒也是毫无用处的,那段录象还依旧健在.其实在也是一个习惯的问题,拿习惯了,叫他放下,一时还放不下来的.这是国人的习惯.吐痰吐了半辈子了,突然让他把卡在喉咙的毯咽回去,做的到吗?很难.是应该向这样'拿走主义'人叫叫板,尊重原创!

yao 发表于 January 8, 2006 10:52 AM

敬爱的楼上的,我们不是不撤,服务器有点问题恰逢周末没人维护,没撤下来而已.我在5楼已经说明.请不要误会.
网站已经修好,刚刚撤下,并且已经写好了道歉信置顶.

由 默默曾曾 发表于 January 9, 2006 2:01 AM

嘿嘿,我用过你的图片,当时没注意产权问题,后来bunnyq提醒了我,恩,惩罚了一下自己,删了那篇文章了。
恩,在这道歉一下。^_^
你拍的图片真的挺好,很干净,很舒服,很大气,有时候看上去就会让人心情很好。真的挺好~~~~~

由 echo 发表于 January 9, 2006 2:33 PM

Hi Echo,

其實大不必删掉啦,加个我链接和过来通知我一下就可以啊。总之,多谢喜欢~

Danny 发表于 January 9, 2006 5:37 PM

>>请背书熟cc协定<<

这个blog的版权声明到底在哪儿呢?cc协定有很多类,希望主人在醒目的地方注明具体适用cc的哪一种许可证。
搞个醒目的声明我想应该会有帮助的。
此外,对于这种事情不要过于生气吧。保持良好的心情可以长寿啊。


weakish 发表于 July 7, 2006 4:45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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